各省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

 

新国标电动车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。对于新国标电动车的标准,相比较以前规定更为严格,将原来的电动两轮车重新划分为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三类。在关注新国标的基础上,车主们还应该及时了解地方性的电动车新规,以免造成大家出行的不便,下面介绍对于超标电动车的三种主要处理方式。

 

01

 

过渡期结束后,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

广东省清远市,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,过渡期结束以后,所有的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;

 

浙江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,过渡期结束后,同样会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,对于违规上路的车辆会受到对应的处罚。

 

02

 

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

陕西省延长超标电动车至2025年6月30日;

 

湖北省延长超越电动车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;

 

天津市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至2024年5月8日;

 

河南郑州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;

 

广西省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至2025年2月1日;

 

03

 

过渡期结束后,临牌车辆可继续上路

山东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日期本来为2022年12月31日,不过目前明确规定,山东济南的临牌电动车在过渡期结束以后,暂不禁止上路行驶,上路时不扣车、不罚款,同时老旧的车辆,采取积极稳妥的淘汰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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